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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不再受一生一次的限制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屋,能否再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只要出售的房地符合下列規定: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要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六、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都可以提出一生一屋特別稅率的申請。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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