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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不保!?專案報告書文不對題 賴峰偉說重話

專案報告一度遭退件 議員看完罵聲連連

【記者鄭家瑜報導】議會30日召開邀請縣長賴峰偉專案報告「澎湖縣老舊危險建物拆除執行作為」,賴峰偉展現「卓越領航‧改革起飛」的雄心壯志,口述報告受到議員高度肯定,但全場聚焦不是賴縣長施政決心,而是縣府送交議會報告書變成政績宣揚文件,整份文件於日前一度被驗退,2度送交報告書,還在專案報告開始前一度抽換更新,加上又被議長眼尖抓包瑕疵;對此,賴縣長坦言報告書「文不對題」,且並未經副縣長、秘書長審核,就直送議會,回去將懲處處長、科長。

澎湖縣議會本次臨時會重頭戲放在2次專案報告,星期二由農漁局報告「保安林地解編」,報告書內容紮實獲肯定,而昨日「老舊危險建築」報告書卻意外出包。

據了解,議會早前發函要求縣府專案報告,並指明由賴縣長親自出席說明,對此建設處因應議會要求,撰寫「老舊危險建築」專案報告書送交議會,不過首度送件就遭打回票,據悉是內容與議會要求有相當大落差,第二次送件議員拿到更是抱怨連連,議長忍不住痛斥只是換了封面,另胡松榮為了深究報告內容,前一晚研究到晚上11點,一度打電話給議會秘書長欲討論內容,結果才發現連秘書長都還在加班,研讀這本報告書。

澎湖各鄉市都有老舊危險建物拆除問題,30日超過半數議員發言關心這項議題,不少人肯定賴縣長熟知澎湖地方需求,但也對報告書內容頗有意見。

議員魏長源、李添進、胡松榮、許育愷、呂光宇、歐中慨等人以親身民眾陳情經歷,向賴縣長提出建議,希望賴縣長對老舊危險建物要「有心」、「找對方法」、「效率應更積極」、「善加溝通」,並希望賴縣長執政能與過去執政時期,同樣讓澎湖再次翻轉。

陳慧玲、陳振中認為,澎湖老舊危險建物多為古厝、老古石建物,拆除並非唯一選項,更應先瞭解建物歷史背景,縱使是斷垣殘壁,也有其美感之處,並舉例台南就有很多保留作為文創開發,只要在不影響通行安全情況下,縣府應更細膩思考後續執行方式。

議長劉陳昭玲指出,這次報告書內容重點,值得縣府深刻檢討,並肯定賴縣長對澎湖狀況瞭若指掌,口述報告清楚讓議會瞭解未來縣府施政重點;議長期許老舊建物若能妥善整理,營造澎湖更美好環境,未來台灣旅客、鄉親來到澎湖,只要能感覺到身心放鬆舒適,這項任務就有價值了。

賴縣長表示,府會心連心,大家都努力推動澎湖進步,他掛保證未來會要求建設處提出績效與作法,讓議會、鄉親都能瞭解縣府執行力。

針對報告書檢討,賴縣長坦言,報告書內容「文不對題」,經過他詢問副縣長、秘書長都沒審查過這份文件,建設處就直送議會,他直言會論處相關人員。

而縣府人員聽聞賴縣長說此番重話,認為「恐怕會有人會遭拔官」。

最後,議會做成6項決議:

一、邀請縣長前來議會就特定議題專案報告,主要是想聽取縣長就該課題的未來做法,提出政策方向、宣示與策略,而不是成果發表會。會後請主管要善盡幕僚職責,扮演輔佐縣政發展推動角色。

二、有為傾頹、朽壞並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立即著手進行拆除事宜,此乃基於縣府有義務為維護公共安全、預防避免人民生命及財產發生損害之義務。建築法第81條即已有周全的規定,也是適用法律的法源依據,請縣府肩負起主管機關責任。

三、有關符合建築法第81條構成要件的危險老舊建築物,請縣府儘速成立跨局處推動小組並成立巡守隊,派員前往本縣市各鄉市之村里巡查或受理民眾舉報,確切統計件數,建議再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先通知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者,強制拆除;若所有人住址不明無從通知者,請依法辦理公告強制拆除。有必要時,建請行政處予以追蹤列管,彰顯本縣環境改造及景觀美化之效與施政成果。

四、有關未來縣府進行拆除時,前置作業也要細膩與精準的專業判斷,歷史見證與重視文史,併同兼顧。

五、強制拆除建築法第81條所謂之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時,縣府主政單位不該斟酌土地法第34條之1的第1項「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應逕行適用建築法第81條即可。

六、請縣府加速老舊危險建物拆除作業,除每月向議會提出書面執行情形報告,並於明年5月份定期會向大會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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