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建設處表示,依防疫重點共同規範,各娛樂場所業者均應遵循預約制、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人流管制、加強通風換氣,從業人員應6成以上已施打至少1劑疫苗滿14天等防疫規定,且不得有陪侍服務行為。
建設處表示,依中央二級警戒相關規定,目前仍未開放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場所,建設處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
建設處指出,有關電子遊戲場所及資訊休閒場所、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桌遊營業場所有條件開放,依經濟部指引原則說明如下:
一、電子遊戲場所及資訊休閒場所:
(1) 顧客以1人1機遊玩,機檯間須裝設隔板,或採間隔座/梅花座。禁止飲食。
(2) 場所內須裝設攝影監視設備,必要時提供錄影資料供查核。
(3) 定時執行環境及機臺清消,顧客把玩離開後立即消毒機臺。洗手間加強清消。
二、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
(1) 除飲水外不得飲食。須全程戴口罩(包括使用麥克風時)。
(2) 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
(3) 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三、桌遊營業場所
(1) 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或獨立包廂、屏風或隔板,同桌者使用隔板。
(2) 接觸遊具前後應執行手部衛生並戴手套。飲食須遵照餐飲相關規範。
(3) 遊具及桌面使用過應立即清消,間隔至少15分鐘始能提供下一組客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