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議會爭取保安林地解編多年,不少社區都因為保安林地限制相當無奈,尤以今年8月議會下鄉考察時,龍門村長藉著「大人物」到場機會,抱怨閉鎖陣地周遭「保安林地」,原本想配合坑道營造環境,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拒絕社區整理,當時讓縣長、議長、議員都相當火大。議長劉陳昭玲痛斥中央「占著茅坑不拉屎」,要求縣府加速檢討保安林地問題。
議長劉陳昭玲在本次會期開幕致辭中表示,保安林地攸關本縣土地使用適應環境變遷調整需要,未來私有保安林地確無存置必要性,請中央及縣府評估審核後依法解除,並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還地於民,而收確保捍衛民眾權益之效;至於公有土地,如確認無保安林存置之必要性,也應一併檢討,解編釋出提供地方規劃公共建設基地之地點。
議員魏長源回憶50年前,農地被政府徵收說要作防風林,結果時至今日,很多地方根本沒種樹,返而成為社區環境張亂點,變成鄉公所要去協助清理,他建議環保局對中央不必客氣,如果中央拿著土地不作為、不清理,就應該開單告發。
魏長源說,很多鄉村道路周邊碰到保安林地就變得很難處理,必須看中央臉色,道路破損也不願意協助修理;他認為,保安林地若真有種樹或作為公共設施,還說得過去,很多地方根本放任不管,縣府就該朝解編辦理。
陳慧玲建議,目前國土計劃法正在推動進行,他呼籲縣府解編保安林地,應要有全面性檢討。
胡松榮肯定賴縣長,他說,過去大家爭取保安林地解編,中央態度非常強硬,幾乎次次爭取都失敗,這次在賴縣長口中卻顯得很輕鬆,顯然時空背景確實改變,連中央都願意檢討,他希望能盡早解編,讓澎湖土地活起來。
呂黃春金認為,保安林地解編可透過鄉市公所來瞭解村里需求,由縣府將保安林地資訊提供給各村里,瞭解地方需求後,在由縣府統籌爭取,幫各村里作些地方建設。
不過議長則擔憂再經過調查,恐會讓解編複雜化,一再拖延也唯恐中央態度轉變,且鄉市公所人力、專業度不足都是問題,他建議由縣府統籌一次完成,爭取時效、掌握期程。
針對「本縣國土保安林地解編之執行策略及辦理期程」專案報告,議會彙整7點決議,函送澎湖縣政府辦理。
一、基於多數保安林均自日據時期即已編入,有些已達一世紀之久遠,而當時編入目的之環境背景,與現今環境有顯著的差異。因此針對本縣各該保安林存置之必要性,請縣府有進一步深入檢討之必要。
二、依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依保安林編號別,每10年施行檢訂,針對各保安林存置之必要性進行檢討。所謂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爾後請行政院農委會及縣府依此規定,不能交由鄉市公所辦理,及爭取時效,落實辦理。
三、澎湖四周環海,海天景色波瀾壯闊,為國人旅遊喜愛的遊憩地點,但澎湖與海岸林相關之飛砂防風林,面臨海岸景觀價值高,在全國與地方政府大力推廣國民旅遊之今日,此類土地重要性大為提高,未來應可重行針對海岸保安林地研議解除保安林編定的可行性。
四、根據了解,澎湖地區於民國80年代擴編有防風林高達340餘公頃,此舉乃在改善澎湖東北季風強勁惡劣的環境,但是事隔20餘年,這些防風林是否就應該考量地質穩定、居住安全及不影響地區整體環境功能等前提下,請縣府依據森林法第25條之規定,審慎解除保安林一部或全部,確保人民之財產權益。
五、在落實保安林檢訂之同時,縣府要著重檢討私有保安林地存置必要性,配合實際環境條件需要,對無存置為保安林必要之私有林地依法陳請中央主管機關評估審核後,依法解除,並主動通知所有權人,還地於民。請縣府訂定辦理解除保安標準作業程序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後續更應透過各種管道,如村里民大會、相關活動,加強宣導工作,以達到保障民眾生命與財產之目的。
六、近年來,由於社會繁榮、經濟開發與各項地方公共建設等用地需要迫切,在土地資源取得困難之情況下,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等難免以保安林地作為規劃建設地點,例如台中市先前都有枇杷種植用地及露營區用地管用合一等案例,因此請縣府要與中央主管機關積極主動溝通公有保安林地的存置必要性後釋出,提供本縣縣政重大建設開發之基地。
七、專案報告已有呈現執行策略,但是實施期程未能有所詳細規劃,請縣府仍應將未來辦理工作項目內容與時間等,預先訂定,以提升解編整體工作成效。有必要,請行政處予以列管,彰顯縣府施政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