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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廠登記之工業用地 自用或出租皆可申請工業用地優惠稅率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工廠用地並已取得工廠登記核准,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他用,都可以申請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亦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如超過規定期限申請,就只能從申請的次年起開始適用。籲請民眾記得在期限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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