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如未申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該房屋稅籍仍將維持為原納稅義務人名義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提醒您,辦理繼承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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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9月 19,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