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案性原則包含,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
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方面,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每人1.5米(2.25平方米/人),室外則為300人。不符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而會展活動及場館,依照經濟部相關防疫指引辦理,最後餐飲管理及宴席部分,應遵守餐飲防疫指引,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但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仍被禁止營業。
△指揮中心19日表示,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圖/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