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法規修正,為調和國際規範與精進氣油比檢測作業,環保署檢視國際間管制規範、檢測儀器設計規格及檢測實務,刪除英制單位及容許誤差;依此修訂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內容篩除英制單位及容許誤差。並且,分別因應以容積式儀器及差壓式儀器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而新增第八條之一條文內容,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合格範圍之認定方式。
環保局提醒加油站業者,依法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檢驗測定人員,每二年進行一次氣漏檢測,以及每支加油槍應於每年一至六月及七至十二月各至少進行一次氣油比檢測,其連續兩次檢測間隔期間應為三個月以上;此外,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之月底前提報前一季各月發油量,供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環保局呼籲鄉親在加油的時候請不要強迫加油到滿時,對加油員說「跳停就好」;而加油站業者也應加強自主管理及員工訓練以有效降低油氣揮發到環境,減少油氣對人體與環境的危害。讓我們作伙創造環境空氣新品質,也讓每一位加油的民眾及加油站工作人員可減少接觸油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