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象為出生、設籍於澎湖縣或曾於本縣工作之藝術創作者,且年滿18歲以上者;送件方式分為邀展(由本局公文邀請)及徵件(開放個人申請並須評審之)。
展出內容作品包括「西方媒材、東方媒材、書法篆刻、攝影影像、造型設計及立體工藝」等五類。 (規格請參閱簡章),每人限參加一件(不分類),作品以一組為限;收件時間自110年11月17日(三)至11月21日(日)下午5時止,送達文化局中興畫廊;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包裝妥善,如寄送過程損毀須自行負責,逾時不予受理。展出時間預定於110年12月11日(六)至12月26日(日)於文化中興畫廊展出,作品並編入當年度本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本簡章可於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或表單下載,或洽詢本活動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葉小姐,電話:926-114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