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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新制將上路 澎湖縣抽選375名備選國民法官

【記者張小瑜報導】司法新制《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正式上路,國民法官制度係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凡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皆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除依法規定之自身因素、身心因素、教育門檻、案件有關、不能公平及職業因素,不能擔任國民法官外,將可參與重大刑案審理。

縣府民政處表示,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國民的權利義務,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估算明(111)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計375人, 至110年8月底止澎湖縣戶籍人口數計10萬5,645人,經篩選符合年滿23歲且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備積極資格者共8萬5,341人,28 日公開抽選澎湖縣111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選程序由民政處陳副處長韻如擔任主席,於宣讀抽選基本事項後,宣布程序開始,秉持公正、公開原則,由指定人員操作內政部統一開發系統進行隨機抽選375人,並在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王法官政揚及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黃主任檢察官偉共同見證下,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公開抽選作業順利圓滿完成。



△抽選備選國民法官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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