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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開徵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10 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週休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稅單將於9月底寄出,請納稅義務人按時繳納。

繳納方式﹕如利用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連鎖超商)繳納,或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等。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亦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緻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繳納使用牌照稅,以避免群聚風險。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應於繳納期限內向稅務局房屋稅科或派駐澎湖監理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以免逾期未繳被加徵滯納金。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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