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舉凡提供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供人使用者,如電影院、舞廳(場)、高爾夫球場、KTV、網咖、電動玩具、選物販賣機及電動搖搖馬等,皆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如果業者尚未依規定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者,請儘速至稅務局辦理,於未經檢舉或稅務局未調查前自動補辦登記和補稅,可依規定免罰,否則一經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及所漏稅額10倍罰鍰,罰則相當重,請娛樂業者注意,以免受罰。
另為降低本縣娛樂業者受COVID-19疫情之衝擊,如因疫情影響致營收減少,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可申請減少設備數量,以調降娛樂稅額,減輕負擔。若有相關娛樂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