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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農會受理申請10/15止

【本報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學年度第1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自16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歡迎合乎資格的條件者,把握在期限內向農會提出申請。

農委會指出,「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之正式學籍學生,須未領取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惟教育部實施十二年國教,推動有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一定條件免學費措施,110學年度高中職因符合相關法令免繳學費,則申請人不得領取本助學金,但少數繳學費就讀私立高中職且109年度父母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者,則申請人依規得申領助學金。

陳一正總幹事表示,今年「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之申請,自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若農漁民就學子女已領取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則勿再申請本助學金,以免屆時被查出追繳。

農會表示,申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之資格,學生之父母、父母再婚者以父或母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確未超過114萬元者,子女或孫子女就學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者,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須檢具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已註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存摺影本,在今年10月15日前向農會提出申請。

農會亦指出,各申請人使用被保險人本人存摺帳戶,勿使用終止戶或拒絕往來戶之存摺帳戶來申領。

「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公立高中(含五專前三年)每名4000元、私立6500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名6500元、私立每名13000元,預計在今年12月底匯入各申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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