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承攬、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買賣動產等合約及銀錢收據等,以上相關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現在為了讓納稅義務人方便報繳印花稅,倘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可向稅務局申請網路帳號開立大額繳款書,簡單又便利。
如您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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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31,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