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是衛生福利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規定,於110年7月16日所公告,餐飲業應遵守遵守相關管理措施之規範,始得提供內用服務,停止實施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會另外公告周知;再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單位採行相關管制。因此,餐飲業者應優先遵循本府之防疫規定,始得提供內用服務。
採實聯制。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不同桌顧客間應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人與人保持1.5公尺)或使用隔板。家庭型態聚餐,仍應遵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建議優先使用個人套餐,如使用合菜, 餐飲服務人員嚴格落實健康管理等。
民眾如有疑問,可逕洽縣府衛生局06-927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