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傳播途徑為人員夾帶、分泌物、廚餘及肉類製品等方式,行政院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目前全球非洲豬瘟疫情仍十分嚴峻,提醒國人輸入肉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相關裁罰基準規定,罰款新臺幣20萬元,第2次違規者將處罰至新臺幣100萬元,請大家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若發現可疑案例請撥打通報專線:0800-039-131。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澎湖縣服務站站主任邱國志表示,本次被查獲「非洲豬瘟」病毒之加工肉製品的地區包含離島地區,呼籲新住民及移工朋友們千萬不要輕忽「非洲豬瘟」病毒的高度傳染性,如有返回母國不要攜帶肉品入臺,也不要從國外網購肉品寄送臺灣,若自國外購買豬肉品輸入臺灣將會面臨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我,請大家拒絕來路不明的豬肉製品,共同守護家人朋友的健康。
△移民署宣導菊島新住民防堵非洲豬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