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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未依規填報營運報表 縣府將開罰

【記者鄭家瑜報導】近年澎湖旅宿業蓬勃發展,截至8月16日本縣合法旅館計 55家、民宿計1,050家;為利政府掌握旅宿業營運狀況,業者每半年應提供營運報表,以利統計與管理,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之1條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旅宿經營者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填報前半年7月至12月及當年1月至6月之營運報表等統計資料,如違反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視情節輕重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營運報表呈現旅宿業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支出及固定資產變動等統計資料,據而了解旅遊人數進而可分析該項觀光產業成長狀況,作為政府擘劃觀光政策發展之參據,且攸關未來參加相關住宿優惠活動權益,例如近兩年來受新冠疫情影響,交通部觀光局的紓困補貼,不少業者因填報不實未能獲得補貼,縣府旅遊處也曾多次呼籲本縣旅宿業者務必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營運報表,以免影響自己權益。

旅遊處表示,110年1至6月營運報表,旅宿經營者應於110年7月底前完成填報,本縣大部分業者皆主動依規填報,然經旅遊處於7、8月間透過新聞媒體、網路社群、旅宿Line平台及電話聯繫等多管道提醒業者,截至16日仍有少數業者漠視規定,逾期不填報、或經多次催報亦不回,經彙整臺灣旅宿網未完整填報業者有:六月民宿、白沙灣灣民宿、晶海民宿、龍門舊舍民宿、記得海景花園民宿(特色民宿)、彩虹屋民宿、米杏背包窩民宿、島澳七七民宿、盈月海灣民宿、日辰民宿、奇遇菓會館民宿、喜洋洋民宿、海之蝶民宿、此時此日民宿、海貓行旅民宿、蘋果海賊王民宿、忘了時間民宿等。上述民宿皆未於期限內完成填報,縣府旅遊處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裁處新臺幣1萬元整之罰鍰。

旅遊處呼籲本縣旅宿業者既然加入旅宿行列,就應遵守規定履行義務、享受權利,營運報表是每半年例行必須填報工作事項,請確實按時依實際營運狀況填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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