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指出,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監護(輔助)人所有之車輛,經核准免稅後,身障者或車主因故遷出原址,致不符合「同一戶籍」之免稅要件,免稅優惠將被取消,並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特別呼籲,免稅優惠一旦被取消,不會因身障者與車主遷回同址即自動回復免稅,需由民眾重新提出申請,始自申請日起再次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事關民眾權益,請多加注意。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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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17,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