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本次補辦公開展覽係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9次大會決議,為新增變更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等內容,補辦公開展覽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本次公開展覽相關訊息如下:(1)公開展覽日期:自110年8月1日至110年8月30日止。(2)公開展覽地點:本縣馬公市公所及本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3)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民國110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於鎖港社區活動中心舉辦。(4)聯絡人及電話:吳啓全 06-9274400#502。相關資訊可於澎湖縣政府建設處/資訊公開/發布公告及登報資料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