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法於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後,子女從姓已有重大變革,按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倘父母姓氏相同者亦須約定,以避免將來父母姓氏變更時產生爭議;另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惟以1次為限,有助促進實質性別平權地位。
現代社會基於自由、平等、民主與人權,性別平權已是普世價值,縣府民政處表示,為營造願婚樂生能養之環境,爰鼓勵國人適齡婚育並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倡導男孩女孩都是寶,確保出生嬰兒性別比例不失衡,同時籲請社會大眾包容尊重多元性別特質,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以增進對性平之理解,建構和諧多元的友善社會。
現代社會基於自由、平等、民主與人權,性別平權已是普世價值,縣府民政處表示,為營造願婚樂生能養之環境,爰鼓勵國人適齡婚育並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倡導男孩女孩都是寶,確保出生嬰兒性別比例不失衡,同時籲請社會大眾包容尊重多元性別特質,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以增進對性平之理解,建構和諧多元的友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