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政部實價登錄2.0新制於110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制增訂變革包括「地號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紅單交易納管」、「委託代銷契約強制備查」以及「增訂查核權」等新措施,主要為確保購屋民眾的消費權益。
財政處表示,購屋為民眾人生中重大的消費行為,為保障民眾權益,內政部增訂預售屋管理新制,自110年7月1日起,在縣府已實施縣內銷售之預售屋建案,不動產開發商或預售屋賣方需在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所使用的住宅買賣定型化契約於「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填報,並向澎湖縣政府申報備查,申報相關問題及所需文件,可參考內政部實價登錄2.0專區填寫說明、填寫範例、QA及錯誤樣態彙整表(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41?mcid=4256qitem=1),備查完成後,民眾可進一步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
財政處表示,因應新舊制度銜接,在新制前(110年7月1日)已開始銷售之建案,政府雖無強制補辦契約備查之規定,但賣方採用之買賣契約如違反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仍將面臨按戶(棟)處6至30萬元罰鍰,不可不慎。民眾如有疑問亦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