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租金補貼配額212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配額1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配額9戶;分二次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配額42戶。
申請人家庭所得:(一)租金補貼: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新臺幣3萬3,220元者。(二)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收入合計低於新臺幣97萬元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新臺幣4萬6,508元者。三、財產限額:(一)非住宅家庭不動產每戶每年限額新臺幣530萬元。(二)動產: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每人每年限額新臺幣22萬5,000元、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每戶每年合計限額新臺幣289萬元。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應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關於持有住宅之限制:一、租金補貼: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或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僅持有1戶使用執照逾10年之老舊住宅。
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建設處表示,自購住宅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210萬元、償還期最長20年、貸款優惠利率是以郵儲機動利率加減核貸;修繕住宅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80萬元、償還期最長15年,同樣也區分依住宅法所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戶與一般戶。租金、自購、修繕等3項補貼不能重複申請,請民眾依條件擇一辦理。
建設處提醒,租金補貼新申請者、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僅開放郵寄及線上申請(內政部住宅補貼線上申請網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本縣受理申請單位為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洽詢電話:9274400-246、505),紙本申請書110年8月2日於澎湖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第一賓館,澎湖縣馬公市介壽路15號)開始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