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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證明書並非產權證明文件

【本報訊】民眾常因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其他事項,而向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欲作為房屋產權及建築完成日期之證明文件。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籍證明書僅是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之履行,無法作為房屋產權、建築完成日期之證明;證明書所載之起課年月,僅表示房屋稅開始課徵之日期,而非房屋實際建築完成之日。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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