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國內的幾件刁警擾民新聞,已幾近毫無人性尺度。在警警相護之下,長官一句話,嚴格執法,沒有不對,這樣就帶過去了。
日前,一對夫婦在車內脫下口罩,口渴剛喝了一口水,就被警察撞見,立刻開單告發。對方解釋了老半天,不為警察接受,隨之錄影反蒐證,結果處罰三千元變成一萬五千元。
設想,如果你是當事人的話,作何感想?口渴在自己的車內喝口水,馬上又戴上口罩,這樣也要取締告發,未免太濫權了吧?當個警察顯然太偉大了吧?
另例,工人蹲在角落脫下口罩吃便當,也被警察開單告發。如此作為,還有人性嗎?
在外面做苦工的人,不躲在沒人經過的角落吃飯,那要叫他們去哪裡吃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此取締,真是豈有此理。
所幸這兩例,經衛福部中央指揮中心解釋,可以暫時脫下口罩喝水吃飯,否則實在毫無天理。
三級警戒所謂不戴口罩,不需要經過勸導,即可取締告發。這是相對於,根本不戴口罩而言,而不是針對以上兩例,短暫時間的喝水和吃飯。
警察是執法人員,必須兼顧情理法,而非製服一穿,天下無敵。可以曲解法令,任意為所欲為。
大致上,澎湖警方算是比較兼顧情理法的人民保母。對於上述不是江洋大盜,殺人越貨,搶劫放火,罪無可逭的一般民眾,澎警似乎不會是這種沒有人性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