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推廣型:
1、辦理臺灣藝術史研究、詮釋、盤點蒐集及培育研究人才計畫。
2、編印出版品及影音影像紀錄計畫。
3、辦理維護、修復藝術檔案史料、作品之計畫。
4、發展保存修復技術、培育修復人才計畫。
5、辦理推展藝術史多元面貌之推廣活動及加值應用計畫。
(二)發展協作型:
1、成立或發展臺灣藝術研究相關組織、單位之計畫。
2、博物館、大專院校、在地研究單位、社群間之合作協力,合作協力,進行臺灣藝術史研究,並將研究成果運用於展覽策畫或相關推廣活動之計畫。
申請資格為國內依法立案之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等團體或組織、公私立博物館,其餘相關規定詳見補助作業要點,提案計畫期程原則自110年11月起,可研提跨年度計畫(至多二年)。補助採線上申請,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提交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