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寄存送達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郵件經寄存於郵局,縱使應受送達人未實際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該文書,仍已完成合法送達程序,納稅人無法以未接獲稅單為由,要求免除遲延納稅所衍生之滯納金及罰鍰,請納稅人留意。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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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7月 23,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