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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者請儘速填報半年營運報表以免受罰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表示,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之1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業者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將前半年每月總出租房客數、客房住用數、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資料,陳報當地主管機關,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之罰鍰。

業者應於今(110)年7月31日前填報110年上半年度(1-6月)營運報告表,尚未填報者請儘速至請至「臺灣旅宿網」(網址為 https://taiwanstay.net.tw/-「業者填報」登入,左側「營運報表」填寫相關資料。

目前經縣府旅遊處彙整,尚有數家旅宿業者未填110年上半年度(1-6月)營運報告表,請尚未填報業者儘速填報,以免受罰。縣府旅遊處陳美齡處長表示,目前縣內合法旅館約55家,民宿更多達1,048家,旅宿業除提供遊客休息場所,亦能創造其他消費產值,為觀光產業重要一環。

另為利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政府掌握本縣旅宿業的營運狀況,並適時輔導,請業者依法儘速填報營運報告表,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縣府旅遊處尋求協助,電話:( 06)9274400分機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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