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法規講習結束前,澎湖縣榮民服務處賀華處長提示同仁有關今(110)年1月29日就養法規部分修正後的重大變革,支領軍、公、教退俸榮民如家戶平均所得低於標準,也可以申請全部供給制就養安置,另為落實性別平等原則,已出嫁的女兒亦納入全家人口列計,期勉同仁透過教育訓練,充實就養法規專業知能,確實維護榮民應有權益,落實服務照顧榮民的職責。
縣榮民服務處服務組同仁編組為本縣、綜合業務、劃分為服務區,並設置服務臺,妥善有效處理榮民服務照顧業務,除了屬區域性者為本縣榮民一般服務照顧工作,屬全面性者係以榮民榮眷為對象;視實際需要設置服務單位、舉辦各項福利服務事業。
△澎湖縣榮民服務處實施110年度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法規講習。(嚴光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