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被註銷牌照的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的本稅,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繼承人如果要繼續使用車輛,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並重新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後續被查獲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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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7月 11,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