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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2旅宿業未如實填報營運報表 裁處新臺幣1萬元

【記者鄭家瑜報導】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政府為掌握旅宿業營運狀況,每半年皆要求業者填報營運報表,以利相關單位掌握旅宿業統計及管理並適時輔導,澎湖2民宿業者未如實填報營運報表 裁處新臺幣1萬元。

旅遊處表示,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之1條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旅宿經營者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填報前半年7月至12月及當年1月至6月之營運報表等統計資料,如違反上開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視情節輕重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5上萬元以下罰鍰,請各業者於110年7月31日前,完成110年1月至6月之營運報表,以免受罰。

歷年來本縣均有少部分業者漠視此規定,逾期不填報、或經多次催報亦不回,影響交通部觀光局對本縣旅宿業管理輔導評比成績,109年下半年營運報表應於本(110)年1月底前填報,大部分業者皆主動依規填報,惟少數業者經多次電話催促始完成填報,最後僅剩本縣番薯藤民宿及貳拾貳隱巷未予填報,除交通部觀光局來函規定對於109年營運報表不填者,未來相關補助活動不得申請或參與外,縣府並針對該業者依規定裁處新臺幣1萬元整,但番薯藤民宿逾期至目前為止尚未繳納罰鍰,縣府將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移送執行分署,另縣府針對上述少數業者亦列冊管理,若本次未於規定期限填報將依規裁罰。

自110年6月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產業紓困4.0各項方案申請以來,接獲本縣部分旅宿業者表達108年營運資料有誤,希能修正以利申請補貼,經查係疫情紓困補貼方案所衍生業者提出修正之需求,顯現係業者於填報時不確實,而擬修改過往資料。

縣府旅遊處籲請凡於110年6月底前領取合法旅宿業登記者,皆須完成線上填報,請於7月31日前至「臺灣旅宿網」完成1至6月營運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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