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進一步表示,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10年度第1期,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加收違約金及利息。
財政處提醒各該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繳款人,開徵繳款書於110年6月30日全部以掛號郵寄寄送,請民眾特別留意,如未能收到繳款書者,可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9274400轉342)或至縣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申請補發,該處承辦人員將為您作詳細說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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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7月 17,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