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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防疫 托育服務停托退費原則及托育補助說明

【記者張小瑜報導】因應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14日,縣府配合防疫作為亦延長本縣托嬰中心、家園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停止收托延長至110年6月14日,縣府仍宣導鼓勵在家防疫為原則,優先請家長申請防疫照護假。如家長自行照顧有困難者,可與托嬰中心、托育家園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協議收托服務。

縣府感謝托嬰中心、托育家園、居家保母及家長共體時艱配合防疫政策,防疫期間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有關停托退費部分,托嬰中心及托育家園請依契約之法定傳染病請假類別退費,參照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24日預告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係以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加上月費之總和計算)。

另居家保母請依與家長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有關6月份之托育費,考量6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縣府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有關6月份托育補助撥付,家長6月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如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倘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將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屆時會透過資訊系統逕予撥付,家長無須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洽:縣府社會處9264068、居家托育服務中心921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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