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未申請領取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及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自6月7日起至21日受理申請;為因應疫情避免群聚,澎湖區漁會將依漁業署提供之合格名冊,郵寄申請書至會員之通訊地,欲申請之會員請填妥申請書,於截止日前傳真或掛號郵寄(以原郵寄之郵戳日期為準)至所屬漁會辦事處申請。
申請3萬元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甲類會員。
二、110年4月30日已於漁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4,000元(含)以下。
三、108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40萬8千元。
四、110年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證明文件如下:
1、近海漁民:109年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隨船進出港證明,作業日數不限。
2、沿岸漁民:109年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魚貨交易證明,金額不限。
3、養殖漁民:109年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養殖放養量申報書或魚貨交易證明,金額不限。
五、未請領110年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農民生活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貼或津貼。
六、應備文件:
1、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可上漁會官網下載)。
2、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3、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109、110年度已經漁會清查者免附)
申請1萬元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甲類會員。
二、110年4月30日前已為漁會甲類會員,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會中。
三、108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
四、未請領110年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農民生活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貼或津貼。
五、應備文件:
1、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可上漁會官網下載)。
2、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如有疑問可向澎湖區漁會所屬各鄉市辦事處洽詢:
馬公辦事處: 06-9262131。湖西辦事處: 06-9921006。白沙辦事處: 06-9931025。西嶼辦事處: 06-9981113。望安辦事處: 06-9991005。七美辦事處: 06-9971239。
有關各項漁業相關貸款措施:持續提供漁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適用對象為漁船主、漁會甲類會員、養殖漁民、漁民(業)團體,補貼方式為110年6月3日尚有貸款餘額之舊貸案件,補貼自110年6月3日至110年12月31日。110年6月3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申請之新貸案件,補貼至111年6月30日止。6/3日以前之貸款免申請,電腦自動跑,免利息至110.12.31。新案免利息至111年6月30日。
如有疑問可洽澎湖區漁會信用部,電話06-927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