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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防疫 水污染防治相關環保便民措施啟動

【記者張小瑜報導】全國由110年5月中旬起,COVID-19疫情警戒同步加嚴至第三級,各地加大防疫限制,對國人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響,各相關事業可能因此無法順利完成相關環保規定,如許可證照的屆期展延、定期檢測申報,或查驗現勘作業等等,嚴重影響業者的權益。

環保局指出,依環保署提出之安心防疫便民措施,以利各事業單位順利完成水污染防治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後。

第一項措施是公私場所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於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2月31日間屆期者,均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

第二項措施是疫情期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申請期間之補正程序,主管機關得視個案需求延長補正期限,最長可延90天。

第三項措施是新設或變更許可證者,相關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主,有學者專家審查需要者得以視訊或錄影方式辦理,現勘、查證等現場作業原則不辦理。公私場所或事業因疫情之故,得免辦理試車作業或功能測試,審核機關可參照申請資料以80%(或另有明定方式)之推估污染排放量核定。如公私場所或事業有申請資料不實,審核機關可保留許可證廢止之權利,相關污染排放量俟疫情趨緩後再予現場確認(如稽查或現勘),如與核定量有顯著落差,再請事業單位提出許可證內容調整申請。

第四項措施是水污染定期檢測申報單位,法規明定應執行檢測者,屬110年第二季(4-6月)、第三季(7-9月)間應檢測者,得以其中1季檢測結果代表,取消一季的檢測;屬每半年應檢測一次者,110年上半年之檢測,延至110年9月30日前完成檢測申報。

第五項措施是調整水污染防治費申報與繳納作業時間,延後一季申報及繳費,亦即延長110年第一季水污染防治費申報與繳納作業期間,於110年7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申報即可。

最後環保局呼籲,以上便民措施係針對COVID-19疫情影響期間而實施,等到疫情趨緩後,即回復原相關環保法規之管制作為。而在防疫期間,鄉親朋友們除應減少出入人群聚集地點之外,仍應落實防疫措施,做好自身的健康管理,一有症狀立即就醫,以保護個人及民眾的健康。

同時,民眾若發現不法廢水排放等污染情事,請撥打全國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服務專線06-9221778檢舉,環保局將盡速前往處理,以維護水環境品質,讓我們一起攜手共同度過COVID-19疫情嚴峻時期,為明天的環保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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