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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實施 國土將依照四大功能分區進行管制

【本報訊】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經總統109年4月21日公布施行,依據修正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目前內政部已在訂定相關子法規並協助本府擬定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等作業,未來國土計畫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

影響所及,國土分區內除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範圍仍分別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辦理外,現行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管制也分別由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容許使用規定取代(如附圖),而佔本縣非都市土地最大宗的一般農業區,有符合規定得劃入其它功能分區之條件外,一般農業區未來將以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為原則。目前縣府由建設處城鄉發展科擬定澎湖縣國土計畫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財政處土地開發科辦理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分別向主辦單位詢問。

澎湖縣國土計畫經109年2月經本縣國土計畫審查通過提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查委員會,於109年9月14日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以下簡稱國審會)修正通過,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澎湖縣國土計畫,公告期間至110年7月29日止,目前仍公告期間,民眾除了可以到建設設處閱覽,亦可至建設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為https://www.penghu.gov.tw/economic/home.jsp?id=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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