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局長指出,非常時期為避免鄉親在外,經主管機關提供停業清冊之房屋所有權人,毋須再到稅務局填寫申請書,110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係自109年7月起至110年6月止,稅務局主動辦理110年5至6月房屋稅減徵,房屋稅由營業用稅率3%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冊列以外業者有停業亦可申請變更使用情形,退稅稅款稅務局將於滯納期滿後統一作業。
另據財政部表示因房屋稅為各別發單作業,故繳納期限並未如所得稅全面延長,但納稅義務人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等,房屋稅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尚未完成繳納者,在6月1日至6月2日繳納,不會加徵滯納金,請利用多元繳納方式盡速完納。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26、207及266將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