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雖然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非真的免稅,只是延緩課稅,日後若該筆土地再移轉第三人時,仍須以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本局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08、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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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01,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