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的申請資格:
(一)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之間,全面停課達1個月。
(二)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間,任一期或其他經教育部認定期間之學員人次或學雜費收入較108年度相當期間減少達10%。
社區大學講師的申請資格:
(一)因社區大學停課而受影響之講師,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間,任一個月之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
(二)未具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本職,指具以下身分之一:
(1)軍人保險身分者。
(2)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
(3)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
(4)勞工保險身分之下列全部時間工作者:
A.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
B.非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全部時間受雇者;雇主或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5)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退休(職、伍) 給與者。
2.退休軍公教人員。
具體詳細的紓困方案,請逕至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edu.tw/COVID-19/Content_List.aspx?n=CF605CC09513B1CF
教育處長蘇啟昌表示,我國疫情自5月中旬提升至三級警戒以來,教育業務皆紛紛停課以免疫情擴大,本縣社區大學亦自5月中旬停課至今,教育部為保障社區大學的營運,特別辦理針對社區大學的紓困辦法,以解疫情擴大的情形下,各縣市社區大學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