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5月29日晚間臉書上出現散佈確診者不實足跡「5/26住家至文光全聯-三多路九湯屋拉麵-返家」貼文,警方調查該貼文係未經衛生主管機關疫調所公布之不實訊息,經溯源調查係本縣白沙鄉1男子所散布;另本縣白沙鄉、湖西鄉各有1民眾未詳加查證該則貼文是否屬實,即公開張貼於個人臉書上。警方分別通知張貼訊息的3名民眾到案,證實其確有散布前揭不實訊息之情事,3人均依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移送澎湖地方檢察署偵辦。
110年6月6日本縣馬公市1民眾於個人臉書專頁張貼不實訊息「馬公市文康街一家做早餐的壽司店,今天宣布因疫情關係,考慮到顧客、員工及家人安全,今天起暫時休店」,經警方調查,衛生主管機關並未匡列該店為確診者足跡,且該店休業日期亦與疫情無涉,經通知貼文者到案,其否認有散播不實訊息之行為,且接獲壽司店反應已立即修正貼文內容。警方通知壽司店負責人到案,其表示該貼文確實造成生活上的困擾,但因有立即修正貼文內容,不再追究此事。警方依規定受理、偵辦後,全案依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移送澎湖地方檢察署偵辦。
馬公警分局表示,關於疫情相關訊息,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澎湖縣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布訊息為準,提醒民眾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