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為了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衛生福利部針對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在110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期間屆滿需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稅務將主動續予減免使用牌照稅至今(110)年12月31日,請身障朋友安心防疫,不用擔心免稅中斷問題。
稅務局提醒,如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日期為110年11月1日(含)以後者,仍請按原規定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申請展延。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