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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海上養殖(EVA(摩麗龍)、HDPE)浮具補助申請開始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避免海上養殖用保麗龍浮具碎屑汙染環境,110年度農漁局補助領有澎湖縣政府漁業權執照之箱網及牡蠣養殖漁民採買汰換使用非保麗龍浮具,補助內容如下:

一、補助對象:領有澎湖縣政府漁業權執照之箱網及牡蠣養殖漁民。

二、補助項目:

(一)EVA浮具、HDPE浮具,包含附屬固定材料:帆布、繩索。

(二)浮具大小:長:90±5cm寬:60±5cm高:45±5cm、長:90±5cm寬:60±5cm高:54±5cm、長:90±5cm寬:70±5cm高:54±5cm。

三、補助額度及基準:以不超過每顆浮具(包含浮具、帆布、繩索)實購金額4/5為原則,最高補助上限為每顆1,600元,每公頃最高補助上限為250顆。

四、申請文件:「110年度澎湖縣政府箱網及牡蠣養殖浮具補助」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網址:https://www.penghu.gov.tw/farm/home.jsp?id=89

act=view

dataserno=202105200001

mserno=201110090002)。

五、受理地點: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漁業輔導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六、申請期間: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6月4日止。

七、費用核銷條件:

(一)經農漁局審查小組會議審查通過之養殖漁民。

(二)浮具上皆有牢固標示約10*30cm大小之漁業權執照編號。

(三)按汰換保麗龍浮具數量核予同等數量之浮具補助費用。

(四)養殖漁民須於1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浮具採買、保麗龍浮具汰換,並經農漁局驗收通過,檢具收支清單及收據送該局辦理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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