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領有澎湖縣政府漁業權執照之箱網及牡蠣養殖漁民。
二、補助項目:
(一)EVA浮具、HDPE浮具,包含附屬固定材料:帆布、繩索。
(二)浮具大小:長:90±5cm寬:60±5cm高:45±5cm、長:90±5cm寬:60±5cm高:54±5cm、長:90±5cm寬:70±5cm高:54±5cm。
三、補助額度及基準:以不超過每顆浮具(包含浮具、帆布、繩索)實購金額4/5為原則,最高補助上限為每顆1,600元,每公頃最高補助上限為250顆。
四、申請文件:「110年度澎湖縣政府箱網及牡蠣養殖浮具補助」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網址:https://www.penghu.gov.tw/farm/home.jsp?id=89
act=view
dataserno=202105200001
mserno=201110090002)。
五、受理地點: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漁業輔導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六、申請期間: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6月4日止。
七、費用核銷條件:
(一)經農漁局審查小組會議審查通過之養殖漁民。
(二)浮具上皆有牢固標示約10*30cm大小之漁業權執照編號。
(三)按汰換保麗龍浮具數量核予同等數量之浮具補助費用。
(四)養殖漁民須於1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浮具採買、保麗龍浮具汰換,並經農漁局驗收通過,檢具收支清單及收據送該局辦理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