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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名或變更組織免課徵契稅

【本報訊】公司更名或變更組織而為房屋更名登記者,並非契稅課徵之範圍,毋需申報繳納契稅。

提醒您,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上開規定之六種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權者,才屬於契稅之課稅範圍,如無房屋所有權移轉之事實,則無須課徵契稅。公司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名稱變更,因公司未經解散,其公司法人人格並不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辦理變更名稱登記,並無移轉所有權之事實,無契稅條例之適用,故不須要課徵契稅。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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