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於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如一時無法繳納,可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案件繳款通知後,向其申請分期繳納。對於被查獲使用前已辦妥分期繳納並每期均如期繳納之案件,於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可免予處罰。如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才補辦分期繳納,因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則無免罰的適用。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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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罰
星期五, 5月 14,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於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如一時無法繳納,可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案件繳款通知後,向其申請分期繳納。對於被查獲使用前已辦妥分期繳納並每期均如期繳納之案件,於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可免予處罰。如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才補辦分期繳納,因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則無免罰的適用。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