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重申,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澎湖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呼籲,收到不明來源疫情資訊,請多方查證,勿急著分享轉傳,避免以訛傳訛,造成社會大眾恐慌,並觸犯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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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14,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