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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土地應依各自規定項目使用 以免觸法受罰

【本報訊】近來有些民眾接到土地違規使用被縣府要求回復原狀的公文或是裁罰單,因此澎湖縣政府財政處提醒,有關各類土地應依他的使用規定使用。以最常發生違規的農牧用地為例,如果在申請容許且經核可後可改以下使用:(一)申請作農業、畜牧、養殖設施使用者,請向本縣農漁局申請容許使用。(二)申請興建農舍者,請先向農漁局申請許可,取得許可後再向縣府建設處申請建築執照。(三)申請作戶外廣告設施者,其使用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公尺,請向建設處申請容許使用。

財政處進一步說明,如計畫於農牧用地上從事汽車修理業、興辦社會福利設施、土資場、液化石油氣儲存設施、廢棄物處理場、加油站….等,應先向該事業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設置並經本府農漁局同意變更後,再向財政處申請土地變更編定後使用。

土地所有權人如未申請核可,就在農牧用地上作非農牧使用者,已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內政部營建署近年已導入衛星資訊科技,由空中衛星監測,若有違規情事發生衛星會馬上回傳,若經查證確定違規,將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會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請鄉親在使用上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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