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進一步說明,如計畫於農牧用地上從事汽車修理業、興辦社會福利設施、土資場、液化石油氣儲存設施、廢棄物處理場、加油站….等,應先向該事業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設置並經本府農漁局同意變更後,再向財政處申請土地變更編定後使用。
土地所有權人如未申請核可,就在農牧用地上作非農牧使用者,已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內政部營建署近年已導入衛星資訊科技,由空中衛星監測,若有違規情事發生衛星會馬上回傳,若經查證確定違規,將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會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請鄉親在使用上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