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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因應疫情警戒標準 開庭因應作為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地檢署昨日表示,基於防疫優先、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安全、避免增加染疫及疫情擴散之風險,自即日起至 5 月 28 日止所有到署名義,含偵查、執行、觀護、提訊、採尿等案件之被告、告訴人、證人、律師、受刑人、假釋報到、採尿,易服社會勞動等,除特殊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案件由該署個別通知需開庭進行必要處理外,其餘均予暫緩到署。

民眾除經通知之開庭及洽公遞狀、辦保、責付、詢問為民服務中心等事務外,均暫緩進入該署辦公大樓。未出示傳票者,一律採行實聯制。進入辦公大樓者,應體溫測量及噴灑酒精。超過 37.5 度者,禁止進入。進入後,應全程配戴口罩。

已收受傳喚及通知應出庭、到署執行之民眾,如有疑慮,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承辦人員,本署總機:06-9211699 查詢 。

此外,亦再次盤點署內相關防疫物資及措施,以確保到署民眾及同仁安全。並遵照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結合地方政府、轄內司法警察等相關單位,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積極查緝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散播疫情假訊息及違反防疫規定等刑事案件,從速從嚴偵辦。

同時,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切勿任意散布有關疫情的假訊息,全民共同渡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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