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不識字輔導測驗之民眾,需符合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1條第1款,例如曾經上過動力小船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曾在船舶服務具有船員證等證明、二等遊艇學習駕照或自用小船學習駕照等規定,航港局也要求加附縣府提供之不具國小學歷證明、同等學歷或其他特殊因素以致無法閱讀公開題庫之證明以符合輔導資格。
另外,議會關心一般民眾考照需求多,建議是否能增開動力小船測驗澎湖場次,經縣府向航港局建議,該局表示將依實際需求協調辦訓及測驗。縣府為服務鄉親並瞭解實際考照需求,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7日受理登記,並儘速提報需求人數給駕訓機構,由航港局儘速排定考照測驗。
旅遊處為服務鄉親需求特派專人協助,並登記有需求參加不識字輔導測驗者,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另一般民眾有考照測驗需求,請攜帶身分證及結業證書、船員證等船舶服務證明或相關學習駕照等證明文件,洽旅遊處顏青慧科員,聯絡電話06-9274400分機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