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管理污水下水道系統,縣府已訂定「澎湖縣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要點」並將於110年5月31日正式公告施行,後續將依本要點辦理本縣公告之「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用戶端污水接管申請,民眾應於建築物取得建造執照後至開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縣府申請接管,排水設備完工後,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前再行報縣府查驗。
縣府呼籲民眾切勿私自接用公共污水下水道,或做出其他損害下水道功能之行為,違者將依據本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共污水下水道維護除了仰賴本府定期維護及管理外,更需要民眾遵守使用規則,請大家多多支持也請為離島的資源永續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