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摺。也就是凡收受或代收銀錢的收據、收款回執……等等,都必須繳納印花稅。銀錢收據,按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繳納印花稅。
社會福利機構受領政府發放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入住該機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款,不論補助額度,均屬賑濟性質,受領該補助款所出具之收據,免課徵印花稅。至於社會福利機構收取照顧費用屬自付額部分所開立之收據,則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長期照護機構、安養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提供服務收取照顧費用屬自付額部分所開立之收據,應依法課徵印花稅,倘開立收據甚多,不便逐件繳納印花稅者,可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經核准後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辦理網路申報繳納,方便又迅速。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692000免付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