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警察局自今年1月起,針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除嚴格審核以減少民怨及申訴後續處理外,就檢舉案件3日內被連續檢舉交通違規2件以上或經常性被檢舉處所,以電話或書面通知車主切勿違規,另審酌個案事實,如被檢舉人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得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施以勸導者,依法以勸導替代舉發。
另警察局在此聲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提供任何檢舉獎金,且經統計分析,本縣民眾常遭檢舉之違規分別為「違規停車」、「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闖紅燈」等3項最大宗,其中又以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之檢舉數量以倍數成長,另舉凡檢舉違規態樣,如逆向行駛、不遵守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直行車占用內側轉彎專用道等違規項目不勝枚舉,警察局籲請民眾及來澎旅遊的遊客行車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荷包失血。